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龙港市人民政府 龙港市“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龙港市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全民大会战行动的总体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协作、适时适度、分步推进的方法,采取车辆置换、经济补助、困难救助、推荐就业等措施,对市区“四小车”进行综合整治,全面优化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 市区范围内的无号牌拼装车(俗称残疾车)、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机动货运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摩托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和二轮电动车(含二轮摩托车)(简称“四小车”)。 重点道路:人民路(世纪大道至沿江路路段)、通港路(人民路至西三街路口路段)、龙金大道(世纪大道至龙港大桥路段)、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瓯南大桥路段,含文卫路)、镇前路(白河路至龙翔路段)、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西一街路段)、东新街(龙金大道至西三街路段)、财富中心商圈路段(泰安路文高路宫后路高兴路泰兴南路合围内道路,含上述道路)、重点农贸市场周边路段(第一菜市场、第二菜市场、第三菜市场和西排农贸市场)。 (一)无号牌拼装车(俗称残疾车)专项整治。即日起,全市域道路上禁止无号牌拼装车(俗称残疾车)上路行驶及非法营运,确需代步的下肢残疾人可置换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开展无号牌拼装车(俗称残疾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销售、非法营运、闯禁的,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无号牌拼装车(俗称残疾车)残疾人闹事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社区联合党委、社区、残疾人主管部门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残疾人的教育稳控工作(外县市的由市委市府办协调处置),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二)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专项整治。5月28日起,对市区牌号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予以回购淘汰,或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实现人力客运三轮车主再就业。政府回购完毕前,在重点道路实行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禁行,开展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禁行驶的由公安交警、综合执法部门进行严管。未经政府许可备案的“微的”(含湖前、江山等地“微的”)不得进入主城区(龙金大道和世纪大道至鳌江流域合围的城区)。
(三)机动货运三轮车专项整治。即日起,禁止企业、商家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保洁、快递、工程抢修等车辆除外)实行重点道路在重点时段禁行(7时-19时),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对货运三轮车的外观、车型进行规范;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对产业转移和市场外移;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他机动货运三轮车无牌无证、闯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
(四)二轮电动车(含二轮摩托车)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超标电动车及其遮阳伞等非法附属配件生产、销售的源头整治;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快递外卖企业从业人员及电动车管理;加强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未戴安全头盔等显见性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力度;禁止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综合执法部门取缔共享电动车。 龙港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净化交通环境,有效遏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行为,特制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通过车辆置换、燃油补助等措施,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综合治理。禁止无牌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及非法营运,禁止有牌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 龙港市范围内已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根据备案的年份分为以下四种情况:2001年之前备案的车辆:持有2001年之前苍南县公安局印发的原龙港镇、原湖前镇、原舥艚镇、原芦浦镇等乡镇残疾人专用车牌照、行驶证和操作证的车辆。2008年备案的车辆:持有2008年原龙港镇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代步车牌照的车辆。2017年备案的车辆:在2017年苍南县组织开展残疾人驾驶下肢代步机动轮椅车普查工作中,车辆发动机号码写入车主残疾人证备注栏,车主通过肢体残疾鉴定复检的车辆。其他:截至2021年4月11日,在各社区联合党委、社区备案,且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车辆。
持有车况性能良好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以下简称车主),在2021年6月30日前上交旧车的,根据奖励条件享受相应奖励。(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奖励政策;交车奖励和购买新车奖励不计入车主的家庭收入)②车主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如遇其它特殊情况,由“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②车主为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下肢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③购买规定车型代步车,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牌证和行驶证,并购买第三责任保险;如遇其它特殊情况,由“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①购置新车享受车价80%的购车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7000元);③每月给予2001年之前备案的车辆、2008年备案的车辆、2017年备案的车辆的车主燃油补贴,标准为2001年之前备案的车辆每月350元、2008年备案的车辆每月200元、2017年备案的车辆每月100元。(车主去世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每位车主只可享受一种燃油补贴)②车主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如遇其它特殊情况,由“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①车主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现行低保政策予以救助。车主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边缘标准的,按现行低保边缘家庭政策予以救助;②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推荐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创业补助资金,对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安排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治理完成后,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人有意向购买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牌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可申请购车补助。购置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牌型,凭购车发票和车辆登记注册凭证,给予车价40%的购车补助,同时给予第三者责任保险补贴。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在至少使用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牌型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6年以后,经鉴定仍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可申请车辆更新补助。 购置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牌型,并回收旧车辆后,凭回收证明、购车发票和车辆登记注册凭证给予车价40%的更新补助。
龙港市“微的”与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龙港市“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缓解龙港市区交通拥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结构,净化交通环境,保障交通安全,切实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特制定“微的”与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方案。
(一)逐步回收淘汰龙港牌照人力客运三轮车与微的; (二)禁止无牌人力客运三轮车上路,禁止湖前、江山、云岩、白沙、平等、芦浦、舥艚等牌照人力客运三轮车进入市区; (三)市区整治区域内实行人力客运三轮车、微的禁行。
市区区域剩余需回收淘汰的原龙港号牌人力客运三轮车共8辆、需回收淘汰的微的共454辆。
(一)车辆回购补助。 1.原龙港号牌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资格4 万元/辆、车身补偿800元/辆; 2.原龙港号牌“微的”营运资格8万元/辆、车身3年以内(2018年5月1日之后)的补偿6000元/辆、车身3年以上(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补偿3000元/辆。
(二)奖励措施。 1.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在2021年6月30日(含)之前主动交车并办理注销手续的,可享受5000元交车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2.微的车主在2021年6月30日(含)之前主动交车并办理注销手续的,可享受1万元交车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三)资金保障。 资金由市财政局提供保障。
(四)其他配套措施。 对具备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有牌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减免优惠。家庭条件困难的有牌人力客运三轮车主,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低保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龙港市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轮电动车管理,规范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环境,提升交通形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文明指数测评达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轮电动车(含二轮摩托车,以下统称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全市二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电动车驾驶人遵章守法率明显提升,电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二轮电动车路口守法率达到省市考核标准以上。
(一)二轮电动车显见性突出违法行为(非法加装遮阳伞、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违反规定载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越线停车、逆向行驶、违法停车影响道路通行); (二)非法生产、拼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超标二轮电动车及其遮阳伞等附属配件; (三)快递、外卖、共享电动车等二轮电动车违法行为。 (四)无牌无证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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