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晚上,在平海大道平阳县海西镇万洋众创城汽摩配产业园前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21时16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徐某醉酒后(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mg/100ml)驾驶浙C8M625 普通二轮摩托车(经查,该号牌是假牌)在行经平海大道平阳县海西镇万洋众创城汽摩配件产业园前路段,靠中央隔离带左侧的快车道直行时,车头与逆向行驶的由邰某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时,由于双方均未配戴安全头盔,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徐某颧骨骨折,脸部缝了数针;二轮电动车驾驶员邰某将头盔挂在车头处并未配戴,造成邰某枕骨多发骨折,右侧蝶骨骨折,颅底骨折,需开颅手术,鉴定为重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