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公安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关于2021年龙港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的通告
为做好2021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5.城中派出所 球新东路与邮电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200米
1.父母一方在龙港市持有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龙港市组织的积分入学申请管理。3.父母一方在龙港市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1.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向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提供《浙江省居住证》等材料,填写《龙港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各派出所积分受理窗口收件后,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录入龙港市新居民积分管理平台。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积分管理平台上完成审核并赋分,最后由积分管理平台汇总积分,各派出所积分受理窗口在《龙港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
3.市禁毒与新居民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汇总积分并按积分高低排序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或投诉的,按照职能分工转入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4.中心根据积分申请人积分高低情况,确定2021年积分入学的申请名单。按照积分排名优先自愿择校的原则,确定入学名单。
5.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内完成入读手续办理,逾期未报名或不服从安排者,不再享受此待遇,也不再另行替补。
附件:
1.龙港市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申请表
2.2021年龙港市新居民积分入学公办学校指标
龙港市公安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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