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虽然是社会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行为,但要是发生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身上,还真有可能构成犯罪!黄某甲因贪污罪于2017年被苍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一个月,黄某甲在未缴纳罚金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位于苍南县某镇的房产无偿赠与黄某乙(黄某甲之子)和陈某(另案处理),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原生效刑事判决判定的罚金无法执行。
黄某甲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构成犯罪,因黄某甲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该院撤销黄某甲缓刑,对黄某甲所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原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已缴纳)。
黄某乙明知黄某甲未缴纳罚金,仍与黄某甲签订赠与协议,无偿接受房产,也构成犯罪,判处黄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执行人丁某在苍南法院涉案众多,且多数均未履行完毕,执行标的额达550万余元。2019年12月3日,丁某在明知需要履行上述法律义务的情况下,收取其隐名投资的某公司分红款40万元,其不仅未主动向法院申报和履行债务,且迅速转移该笔分红款,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20年8月,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退出该分红款40万元。因丁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犯罪,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苍南法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金某名下车辆,执行总标的额10万元,并送达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限其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该轿车交付法院。
但金某无视法院的告知,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交付车辆,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苍南法院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并将金某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线索移送苍南公安立案侦查。
3月12日,金某被公安抓获后,金某家属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谅解。因金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执行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总是认为能拖多久是多久,拖到最后再还钱,更有甚者想出各样花招对抗执行。上述案件当事人在有能力交纳罚金或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以判决后,债务人还钱要趁早,否则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情形,请参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