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精神风范,发掘推广退役军人先进典型,营造关爱退役军人、尊崇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家和省、市委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部署,龙港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拟于近期集中展示广大军人在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作出的重大贡献,特向全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烈属征集相关物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籍贯为龙港籍和长期在龙港生活工作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烈属。参加战役、重大活动、军营生活等方面有意义且具有代表性的照片。要求如下:1.内容真实、影像清晰,原始或翻拍均可,黑白、彩色不限;2.照片须附简要说明。注明标题、拍摄时间、照片记载的事件、地点、人物姓名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退役军人获得的奖章、荣誉证书,包括勋章、奖章、纪念章和奖励证书等。要求如下:(立有军功对象需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单寸照、军照、生活照和简要立功事迹)参加革命战役和国家其他重大活动等特别有纪念意义的老物件,包括书刊、领章、军衔标志、阅兵礼服、扁水壶等生产生活用具等实物档案。要求如下:参加战役先进事例;参加抗疫先进事例;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受到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的先进事例。要求如下:(二)捐赠者保证其物品来源的合法性,捐赠人对物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三)捐赠物品原件的所有权为捐赠者所有,市社会事业局拥有展示权,如决定展示将在展示标签上标识捐赠人姓名;(四)所有捐赠的物品由市社会事业局登记在册,向捐赠个人或单位发放捐赠证书;(五)捐赠人可到所属社区联勤工作联系代为捐赠,也可到市社会事业局410室退役军人事务科直接捐赠。外地需快递邮寄的请提前联系。浙江省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2号楼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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