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陈女士投诉反映其在居住小区楼下的某超市购买的物品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投诉人称,自己经常在该超市购买消费,这次她按标称价格共购买了香菇木耳等干货在内的散装农产品共4.5公斤,据投诉人说,拿到手后称重显示只有7.5斤。接到投诉后,金乡市监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到该超市了解具体情况。
经现场了解,商家称在买卖过程中,双方对买卖和价格优惠满减理解方面出现了误差,并非缺斤短两。执法人员劝导商家重视投诉,当面把意见和看法说清,相信市场监管部门会公平公正地依法调解。现场沟通过程中该商家提出愿意退还投诉人所购买物品的钱。该女士电话里不同意,认为商家价格调整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实际交易价格与标称的不符,存在让人误解和欺诈的嫌疑,要求商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赔偿其500元。
调解陷入僵局,听取双方意见后,执法人员通知双方到分局进行现场沟通。经过一番耐心地调解,考虑到商家有错在先,依法告知了商家应当履行的责任,最终商家愿意赔偿投诉人500元。调解结束后,投诉人表示经过这次调解,使他们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商家也承诺自己以后一定要诚信、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