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明确了袭警罪。 这标志着“袭警罪”的正式设立!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 身处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线, 肩负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责任, 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 而就在“袭警罪”刚实施不久,
龙港一女子竟在高压之下作案, 成为龙港以身试法“第一例”!
4月6日,龙港法院对我市袭警第一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余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21年3月21日4时40分许,被告人余某因琐事在龙港市柳南路与泰兴路口处与潘某发生争执并殴打潘某。民警接警后到现场依法对被告人余某进行传唤,被告人余某抗拒民警执法,并在现场辱骂出警人员,同时用脚踢踹民警腿部。
被告人在被制服后,继续抓咬民警右手等部位,造成民警右手中指皮破、右手大臂内侧等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伤势程度已达轻微伤。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在庭审中,被告人余某说:“自己是因醉酒,意识不清冲动袭警,以后再也不会触犯法律。” 为切实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入刑。 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龙港法院依法判处的首例袭警罪案件。人民警察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使命与任务。袭警犯罪不仅直接危害执法民警个人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极大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防线。人民法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提供坚实的后盾与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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