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龙港市检察院起诉全市首例袭警罪案件,袭警女子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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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7 20: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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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殴打他人

民警执法,拒绝配合调查,

还撒泼起来

辱骂咬伤民警!

是怪酒精上头还是怪当事人太任性?



     2021年4月6日,龙港市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对酒后咬伤执勤民警的被告人余某提起公诉,龙港市法院对余某以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龙港市首例以袭警罪获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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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经审理查明,3月21日凌晨,余某酒后因琐事与潘某发生争执并殴打潘某。民警处警过程中,依法对余某进行传唤,然而余某拒不配合调查,反而采用辱骂、脚踹等方式,暴力阻扰执法。在被制服后,继续抓咬民警,造成一民警受伤。经鉴定,执勤民警的伤势程度已达轻微伤。

     4月1日,龙港市公安局完成侦查取证活动,以“刑拘直诉”方式移送龙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龙港市检察院依法告知余某享受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师意见。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余某对自己暴力袭警的行为深刻悔过,自愿认罪认罚。4月6日,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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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良好的治安环境,背后是无数人民警察默默的付出与牺牲!英雄保护人民,英雄也需要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民警的执法权威,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本案的办理为违法分子敲响了警钟:在公安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暴力抗法不仅严重侵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同时也践踏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龙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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