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友
编辑:龙港大叔新闻 虽说房子是自己的,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但在施工时有些地方却不可以随心所欲的改造。今日,有网友向龙港大叔新闻爆料称:位于龙港市仪邦大厦三楼,一施工单位擅自将承重墙拆除,严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巨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大厦的业主对此相当气愤,议论纷纷。从网友发给龙港大叔的照片和视频中可以看到,有一处承重墙的两面各被挖去了大半,墙内钢筋赤裸裸的暴露在外清晰可见。身处其中,令人不得不为自身安全而倍感担忧。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介入,叫停这个非法行为!
承重墙支撑着楼层的重量。它形成了整个房屋的结构骨架,就像人体的骨架一样。对于整个房屋,这是确定安全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试问,当承重墙不再承重,万一出事,谁又能承受业主生命的重量呢?装修房子虽是个人行为,但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从刑法角度而言,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住宅、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可见,随意拆除房屋承重墙的行为,不仅会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产生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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