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家铿
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吴家铿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20年11月,吴家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家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1.824万元。2020年12月,吴家铿因犯受贿罪被龙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纪违法所得全部退缴。
忏悔录摘录
这些年,我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背地里却收受他人的贿赂、搭股经商,干着违纪违法的事。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台前一套背后一套,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这种“两面人”做派最终毁掉了我的一切,让我失去自由、失去事业、连累了家人,真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无比懊悔!希望其他党员干部以我为鉴,老实做人,干净做事,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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