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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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09: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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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上午,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原二级主任科员黄某某受贿罪一案,在龙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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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认为,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某某在担任原苍南县龙港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原龙港镇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原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违法经营、岗位调整及职务晋升、建房审批手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现金41.7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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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黄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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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龙港法院还举行了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群团工作部、市经济发展局等19家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并邀请干警家属在线观看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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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其安 邓雨薇 摄影/李其安

编辑/龙小布 审核/李甫仓

监制/汤秋黎 薛毓训

总监制/叶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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