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港法院 
12月28日,龙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家铿受贿罪一案,一审判决吴家铿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家铿在担任苍南县原龙港镇城建管理局副局长、原龙港镇商贸办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原龙港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局常务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应急经费补助、宣传广告业务承揽、工作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他人现金、香烟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余万元。
被告人吴家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根据被告人吴家铿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之规定,以被告人吴家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当天,龙港法院还举行了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了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市经济发展局等10余家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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