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来源:苍南法院
捕鸟却将自己“网”进了法院被告席,拘役并承担生态修复费78000元!
为了招待老家来的朋友让朋友尝尝“野味”吴某利用禁止的工具打鸟却不知道已触犯法律捕鸟却将自己“网”进了法院的被告席
追悔莫及的吴某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罚款7万余元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近期,苍南县人民法院由员额法官及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作当庭宣判。该案是温州市审理的首例涉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23日7时许,被告吴某携网具、播放器及简易音响等工具来到苍南县金乡镇某村一农田处,将网具布置在田埂上,利用播放器及简易音响播放鸟类鸣叫声的方法吸引鸟类,进行捕捉。 当日10时40分许,吴某在返程路中遇交警设卡检查时逃离现场并将捕获的鸟类遗弃在金乡镇某村沙场。 现场查获的260只鸟类均已死亡。
经福建生森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被猎捕的鸟类有北红尾鸲(qú)3只、叽咋柳莺3只、灰头鹀(wú)254只,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评估价值78000元。 刑事处罚: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1月4日,苍南法院认为吴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依法判处吴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民事侵权责任:罚款+赔礼道歉 因吴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后,苍南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8月31日上午,苍南法院成立7人合议庭审理并合议后认为,被告使用国家法律禁用的电子诱捕装置非法猎捕涉案野生鸟类,并造成涉案野生鸟类死亡,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也造成了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78000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于9月6日在市级报纸上公开道歉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资源、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造成损害,也为公共卫生安全埋下隐患。 在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后,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又使其承担了损害社会公益的民事责任,责令被告赔偿损失并在媒体赔礼道歉,能够敦促被告进一步认识和反省其行为的危害性,从而完善追责体系,织牢野生动物保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