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警方已刑事打击11人,惩戒2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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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11: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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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利润可观,足不出户就能赚钱,干不干?”如果有人向你提出这种赚钱的主意,请立即打住,因为这很可能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了!

近年来,出售、贩卖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加剧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为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根据部署,龙港公安开展“断卡”行动,截至目前已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11名,惩戒20余人,查扣银行卡37张,冻结相关账户37个,涉案账户流转金额超百万元。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和物联网卡)和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也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两卡违法犯罪团伙是以“开卡、带队、收卡、贩卡”为一体的成员组织。
有什么惩戒措施?

1.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货款和信用卡申请;

2.五年内暂停相关人员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3.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 
真实案例

今年10月初,龙港警方根据线索,发现贵州籍的李某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关联诈骗案件。李某归案后,民警发现很多银行卡并非其本人使用。据李某交代,他在网上获悉有人以500元一张的价格收购银行卡的信息后,就故意开办了2张银行卡并进行转卖获利。

随后,收购银行卡的苍南人厉某被警方抓获,据其交代,他将收购过来的5张银行卡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不法分子用于网络犯罪,涉案金额达23万元。

目前,厉某等2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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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自今年10月初“断卡”行动以来,龙港市公安局以“心防五入”为载体,以平安妈妈、龙城众队等社会组织为抓手,最大程度普及电诈知识尤其是“两卡”犯罪知识,截至目前共开展入户宣传近1万家,发放“断卡”宣传手册1万份,在微信朋友圈以广告的方式推送“断卡”链接、推文2万次。

同时,龙港警方联合通讯运营商和金融管理部门落实行业整治、源头治理各项责任措施,进一步强化联动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惩戒,各通讯运营商严格审核通讯号码实名制,银行网点持续开展银行卡排查整治,及时清理“僵尸卡”“一证多户”。

警方提醒

1.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

2.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如果因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一经公安机关查实,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户、手机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来源:平安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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