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玩忽职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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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10: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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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林某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在龙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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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林某于2014年至2020年,在担任苍南县住建局龙港分局、龙港镇资规局副局长、龙港市资规局前期审批组主要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设计变更审批、消防验收手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名请托人贿赂的轿车、香烟、购物卡及现金等财物,折价后合计人民币40余万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11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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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林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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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龙港法院还邀请龙港市纪委市监委、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和公安局等30多家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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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审批验收组组长黄有闯表示,作为审批人员,感到面临的行政风险很大,一定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法用法,守住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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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乃静表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初心是为人民服务的,现在却成为反面教材。一定要筑牢道德法律的底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单位的纪检委员,很有必要对党员干部盯死防牢,防止违法犯罪事情的发生。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金君 李其安

编辑/谢芳 黄雪儿 审核/李甫仓

监制/汤秋黎 薛毓训

总监制/叶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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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王 发表于 2020-11-14 09:00: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这些人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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