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对土壤、地下水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危害十分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命健康,性质恶劣。近日,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车辆在新城工业区疏港大道与启源路交叉口附近,倾倒残渣、垃圾(废弃物),疑为危险废物,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反映相关信息。
接件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与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工作人员、取样人员到达倾倒点进行现场取样送检。经查明,这些残渣、垃圾(废弃物)为龙港市某公司所倾倒,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265-103-13,危险特性T。
该公司擅自倾倒危险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二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运输车辆进行查封,并处罚款8万元人民币。
龙港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属于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企业如需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联系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依法依规处置,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来源:龙港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