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
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属单位,各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就做好2020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读辖区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一方在我市持有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市组织的积分入学申请管理。
2.符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
3.父母一方在我市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计算截止日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二、申请入读辖区公办学校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新居民,于6月7日—9日到龙港市龙跃路258号后河底高社区一楼积分受理点提出积分申请。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三项必备材料,并按照《龙港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指标体系》(附件3)中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龙港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龙港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2一式两份)。相关材料请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积分受理点收件后,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赋分,最后由市公安局汇总积分并按积分高低排序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或投诉的,按照职能分工转入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3.积分受理点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送市公安局再次对积分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积分申请人和入学申请人的关系、入学申请人入学条件进行复核。
4.市公安局根据积分申请人积分高低情况,确定2020年积分入学的申请名单。按照积分排名优先自愿择校的原则,确定申请人就读学校,并通报市社会事业局予以落实。
5.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内完成入读手续办理,逾期未报名或不服从安排者,不再享受此待遇,也不再另行替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是落实居住证制度、深化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因疫情影响尚未返龙的新居民要及时联系所在龙港亲友,或由所在企业代为办理。各单位,各片区,相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服务工作,确保积分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把关,及时办理。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参考《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苍委办〔2018〕57号)要求,认真做好积分申请对象的材料核查工作。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申请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完成。市社会事业局将入学名单及时发送相关学校,并接受家长网上申请,再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复杂,各单位,各片区,相关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全面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参加积分申请活动,帮助新居民理解政策、运用政策,及时准确办理积分申请。
附件:1.龙港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2.龙港市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申请表
3. 龙港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指标体系
龙港市公安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