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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志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温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清廉温州
徐志宏,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浙江温州人,大学学历。
1985年12月—1990年03月,温州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民警; 1990年03月—1991年07月,温州市公安局特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1991年07月—1995年07月,温州市公安局特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1995年07月—1997年05月,温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防暴大队大队长; 1997年05月—2005年08月,温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2005年08月—2009年02月,温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
2009年02月—2009年09月,温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侦察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 2009年09月—2011年11月,温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 2011年11月—2015年06月,中共永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5年06月—2015年08月,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2015年8月,任温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2019年9月,任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
政务警告2020年6月13日16时41分许,位于台州温岭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浙江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给予徐志宏政务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