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高考、选考、单独考试、中考和学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2025年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加强我市建成区内噪声管理。 在高考、选考、单独考试、中考和学考(2025年6月1日-7月6日)期间,各社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 1.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对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到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 2.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城市建设特需,必须在夜间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的,应严格按夜间施工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 3.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边界噪声排放超过国家噪声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 4.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场不得在18时至次日6时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5.机关、学校、社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要强制拆除。 6.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高考、选考、单独考试、中考和学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7.不得在18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在高考、选考、单独考试、中考和学考等考试实施时间要做到: 1.考试实施期间(特别是6月8日15:00-15:30和6月22日16:10-16:40的外语听力考试)对考点周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途经考点周边路段的车辆请绕道行驶、禁鸣喇叭,确保考点学生交通畅通和安全,避免交通噪声干扰。 2.考点周边有基建项目在建、工厂生产、宗教场所和娱乐场所活动以及其他对考试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要停止作业和活动。 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生产加工、烧烤排档酒吧营业,大型活动举办、广场舞、夜间货物装卸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在考试期间要组织人员对考点学校现场周边进行巡查,及时预防、处置干扰考试的活动;对违反本通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通知还公布了举报电话 如果碰到噪声污染 市民可拨打以下电话投诉↓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 市社会事业局举报电话↓ 0577-59955603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 0577-64202111、64202114(夜间)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举报电话↓ 0577-68660580
资料/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编辑 一审/刘艳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