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 (一)试行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9月9日 (二)实施时间:2024年9月10日0时起 二、实施范围 西洋路全线、东发路全线、象中街全线、高科路全线 三、其它事项
(三)人行道范围 1.按城市规划建设的人行道; 2.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由于道路改造非机动车道路设置在人行道上的,道路两侧人行道以内部分; 4.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 5.虽个别时段允许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通行,但主要供行人通行的场所。 (四)以下特殊情形不予抄告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抢修任务工程车、特种车辆有人行道违停行为的; 2.学校、幼儿园所在区域周边200米内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早上9点以前,下午3:30到5:30)接送学生的临时性停车,明显影响通行或不配合现场管理的除外; 3.经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同意,参加重大节庆活动或重要会议的人行道停车; 4.台风等自然灾害抗灾2级预警及以上的紧急避灾时期、突发性救抢险时期的人行道违停不予抄告;
特此通告。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7日 来源:龙港新闻客户端 资料: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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