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充分展现龙港市建设新面貌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创建
22条严管示范街(路)
打造地面干净整洁、店招广告美观、店铺经营规范、人行道停车有序的高标准、高质量,具有龙港特色的示范街(路)。
快来看一下具体标准及有关内容
1. 人民路(龙港大道至世纪大道)
2. 宫后路(镇前路至池浦路)
3. 西一街(站港大道至龙港大道)
4. 镇前路(江滨路至西一街)
5. 金钗街(江滨路至华电路)
6. 龙翔路(文卫路至世纪大道)
7. 西城路(西一街至龙金大道)
8. 财富广场(财富广场周边)
9. 彩虹大道(高速口至南城路)
10. 松涛路(香林大道至南城路)
11. 典字路(228国道至新兴东路)
12. 育才街(时代大道至炉头社区)
13. 象湖路(凤翔大道至安宁路)
14. 东新街(东河路至双排街)
15. 沿江路全线路段
16. 建新路(江湾路至上厂街)
17. 站前路(西一街至龙翔路)
18. 东城路(龙虹路至松阳路)
19. 通港路(龙翔路至西一街)
20. 海港路(龙翔路至双排街)
21. 启源路(世纪大道至开元路)
22. 高科路(兴业路至时代大道)
1.严禁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
2.严禁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或未经审批擅自占道开展各类宣传、促销、庆典等活动;
3.严禁在未规划停车泊位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须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
4.严禁在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设施,不得吊挂、晾晒和搁置有碍市容市貌、危及安全的物品;
5.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张贴小广告、标语等宣传品;
6.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机具和废弃物等;室内装饰装修,须做到封闭式作业;
7.严禁将餐厨垃圾桶、水果箱、蔬菜框、花篮、遮阳伞等占用人行道放置;
8.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或依附城市道路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9.严禁临街单位、店铺在建(构)筑物外立面安装遮阳(雨)棚,空调外箱等其他吊装物设置必须符合市容标准;
10.严禁临街店铺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音响设备发出高噪音,干扰他人正常工作或生活。
1.车辆停放规范;
2.门头招牌设置规范;
3.经营秩序规范;
4.城市公用设施管理规范;
5.吊装物安装规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紧扣打造标准,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示范街的带动作用,连点成线、连线成面,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于违反示范街管理标准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和商家自觉遵守示范街管理标准,共同维护城市的整洁和秩序。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管理标准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共同推动城市面貌蝶变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