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后 将大大增加行驶安全风险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可以说是既违法又危险 现将龙港交警近期查获的 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8月14日,龙港公安交警 在龙金大道与西城路的交叉路口 执勤时查获一辆 存在非法改装嫌疑的电动自行车 遂对该车辆进行扣留鉴定
经鉴定,该车 存在加装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交警对店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黄某 进行约谈责令改正并签订承诺书 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 予以5000元罚款 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龙港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及驾驶人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切莫以身试险 来源:龙港新闻客户端 资料:龙港交警 作者:蔡景情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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