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填报
点击编辑进入填报页面(上方年份可筛选查看历年填报的数据)
2、主体信息:
(1)如去年有进行填报,则点击右上角可获取去年数据(主体信息中空白的输入框会填充去年的数据)。
(2)根据最新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如有疑问请进行申诉或联系龙港市亩均办;电话:0577-68103370。
3、税务信息
(1)单位为“万元”,填报时请注意。
(2)“核定税务数”为税务局核定数据,为系统导入数,企业不可填写。
(3)如有固定资产抵扣,点击“申报表”下载文件,根据文件内容提交证明。
4、电力信息
(1)如实填写电表号和用电量,如“与他人共用”电表的,填报自己实际使用电量和共用电表号,注意单位为“万度”。
(2)灰色显示的“电表年用电量(万度)”为供电局显示数据。
5、环保数据
核定排放量“吨”数据取自环保部门核定值。
6、统计信息
统计数据取自统计局核定数据,请企业自行核实。
7、企业用地信息
(1)用地信息、租赁信息面积单位为“亩”,填写时请注意单位。
(2)“不动产中心核查面积”数据取自于龙港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3)自有产权面积、新增供地合同面积、实际用地面积都为自动计算面积,不可直接填写;录入不动产证号、产权证占地面积后,情况说明选择“新增供地”,面积额外计入“新增供地合同面积”。
(4)新增供地标准: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土地(包括拍卖所得,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5)实际用地面积=自有产权证面积-新增供地合同面积-出租面积+承租面积。
8、租赁信息
(1)出租:本企业将自有土地或厂房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录入承租方企业名称、信用代码、出租面积(亩)、地址等信息,上传租赁合同。
(2)承租:本企业依法从其他企业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出租方企业名称、信用代码、承租面积(亩)、上传租赁合同。
(3)租赁信息关联功能:如A企业填写了出租给B企业的出租信息,则B企业在填报页面会自动生成一条关联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