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职工在询问 拆迁户回购安置房 要如何提取公积金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政策吧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3.提取和公积金贷款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该自住住房所支出的房款总额; 4.以购房发票日期(收据)为准,每张付款发票可提取一次; 5.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配偶参与提取需提供); 3.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收据及银行支付凭证; 4.拆迁安置协议; 5.提取人Ⅰ类储蓄银行卡。 注:父母、子女符合参与提取条件的,另需提供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薄或公安部门证明。 如需了解更多公积金贷款政策,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现场咨询:龙港市政务客厅二楼公积金专区 2.电话咨询:0577-12345-4 来源:龙港新闻客户端 资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龙港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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