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通知:收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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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09: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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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龙港连续发布关于

调整龙港四所学校收费

幼儿园寒暑假保价费和托班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的通知

跟着小布一起来看详情


关于调整龙港中学等4所学校学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龙港中学、龙港市科技高级中学、龙港市第二高级中学、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你们学校提交的调整学费、住宿费的申请报告及你们学校的实际,经研究,现拟调整龙港中学等4所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

龙港中学:学费由1300元/生·学期调整为1400元/生·学期。

龙港市科技高级中学:学费由1300元/生·学期调整为1400元/生·学期(试行2年)。   

龙港市第二高级中学:学费由1100元/生·学期调整为1300元/生·学期。

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13年春季职业高中全面实施免费政策,该校实施免收学费政策。

二、住宿费

龙港中学:住宿费用由500元/生·学期调整为60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

龙港市科技高级中学:现行住宿费标准为450元/生·学期(试行),本次对该校住宿费不作调整。

龙港市第二高级中学:住宿费用由450元/生·学期调整为60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

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维持350元/生·学期。

三、代收费

高中阶段五项代收费标准分别为:高一、高二段每生每学期420元,其中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365元,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费等55元;高三段每生每学期320元,其中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265元,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费等55元。学期结束公布账目,并向学生开具清单,按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

高中阶段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除上述规定的代收费外,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费内容。

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龙港市财政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关于核定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及周边县市区的收费标准,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正常教学日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580元/生·学期

二、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学生因故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校应根据实际参与时间按月折算收费。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含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四、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五、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龙港市财政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关于核定龙港市公办幼儿园
寒暑假保教费收费标准

及托班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市属各公办幼儿园: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和提高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2013〕250号)精神,参考周边区县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公办幼儿园寒暑假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托班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家长的需求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其保教费收费标准可按所在幼儿园日托保教费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二、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举办的托班,其保教费标准可按照所在幼儿园日托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严格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四、幼儿园要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年春季入学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龙港市财政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料/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龙港市财政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编辑 一审/吴蒙蒙

二审/范呈祥
三审/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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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4-4-16 21:1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教育是国之重器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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