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浙江全省放松落户限制!酒店式公寓可以落户!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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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23:1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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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浙江省放宽户口迁移和落户限制!酒店式公寓可以落集体户!
政策规定从5月1日起实施,有以下10个重点:

1、取消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杭州市城区除外)。

2、放开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投靠落户限制。

3、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产权内落户。

4、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

5、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迁移证件(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等除外)。

6、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实行次要材料容缺受理,政务共享信息等同纸质材料,不要求提交材料复印件。

7、推行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设区市范围内可以异地提交申报材料。

8、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以享受优先受理、签发、制作等服务。

9、实行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全国范围免费快递。

10、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户口具体怎么实施?


一、统一立户分户登记,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


原《户口规定》对立户特别是分户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规定不够明确,执行时各地各部门分歧较多。对此,《户口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立户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将原来凭房屋权属分割登记证明分户,统一并放宽到凭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材料分户,满足群众子女成家立业、婚姻变化等实际需要。


同时,为满足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需要,第十三条集体户设立从单位有集体宿舍放宽到有房屋,并推出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新政;


第十四条增设了部队集体户;


第十七条明确集体户设立单位应当配备户口协管员,承担协管户口和登记户内成员实际居住地信息等职责。


二、明确迁移流程类别,放开放宽条件限制。


原《户口规定》除大中专院校学生迁移户口有关规定外,涉及迁移条款仅9条,相对比较原则,且各地政策差异大,办理条件、申报材料不统一,与群众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对此,第五章明确了户口迁移的办理原则、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并按迁移原因分门别类、逐条逐项制定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同时,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部署精神,进一步放开放松管理限制,实施按居住地登记的迁移制度。


第四十条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第四十二条和四十三条分别放宽军属、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

第四十四条放开与城镇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的年龄限制

第五十四条放开市内投靠城镇地区直系亲属落户限制由“三投靠”对象放宽到直系亲属和配偶父母


三、简化申报材料,创新管理制度。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理清了每类事项的政策依据、申报人、办理条件,逐条逐项细化量化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取消重复证明、模糊证明及村(社区)、单位证明。目前,《户口规定》所规定的申报材料基本为个人已有的证件证明,有效方便群众办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受理单位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交复印件,也不再留存复印件;明确要实行容缺受理,对能引用政务共享信息的,不得要求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省内迁移不再使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明确跨省迁移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实行承诺办理制

第一百一十条推出了集体户成员申领居民户口簿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了户口登记管理电子档案建设要求


四、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办理程序。


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原则,全面梳理事项,明确权责清单,落实简政放权。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设定了当场办理事项,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派出所审批权限,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权限,并将少数由设区市公安局审批的事项,委托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此外,简化审批办事流程,缩减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第一百二十五条至一百三十四条制定了户口登记事项全流程办理程序,明确了申报受理、审核审批、流转送达、确认告知等环节办理时限、办理要求、文书式样

第一百三十五条至一百三十九条分别制定了依职权注销和迁移户口、撤销户口登记事项、撤销重复户口、查询信息的办理程序。

内容来源:杭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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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王 发表于 2020-4-29 00:07: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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