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结转期间,医保结算系统正常运行。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药机构实时刷卡结算。如遇结算系统卡顿,可稍后重试。
(二)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在院参保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先做出院结算,2024年1月1日重新做入院登记。
(三)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之日的医保年度计算医疗费用,在年度末时,参保人可视本人医疗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选择跨年度住院费用结算办法:
1.上年度的医疗费用连续归新年度计算的,新年度统筹基金支付时,跨年度前后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2.上年度的医疗费用不连续归新年度计算的,可以在上年度末先办理年度性“在院”医疗费用结算;新年度参保人员必须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跨年度前后的医疗费用不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