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封闭式住宅小区、广大市民朋友: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高速增长,因驾驶人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法骑乘“非标”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为进一步打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向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封闭式住宅小区及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一、禁入“非标”电动自行车。禁止全市“非标”电动自行车(绿牌、红牌)及未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篷、违法载人的二轮电动车,出入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封闭式住宅小区。二、禁止“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骑行或乘坐“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请广大“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尽快置换、淘汰。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及搭载人(12周岁以下)均应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卡扣。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能有效地降低和减轻头部受伤。四、严禁违法载人。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超载容易改变车辆重心,造成车不稳、制动不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五、严禁酒后驾驶。酒精会麻痹人体视觉、触觉等机能,降低驾驶人的判断和操作能力,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六、严禁非法加装。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加装雨篷、座位、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七、倡导文明驾驶。杜绝闯红灯、占道行驶、随意变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电动自行车应在规定区域停放。八、倡导安全出行。注意路口处盲区,远离大货车;靠边行驶,走非机动车道;横过道路,下车推行。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交通陋习,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龙港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12日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龙港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 一审/吴蒙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