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例如:女职工2022年7月生育,企业应在2023年12月底前提出补贴申请;2022年8月生育,企业应在2024年1月底前提出补贴申请,以此类推。
特别提醒!2022年6月生育的,补贴申报时间向后延长一个月,即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抓紧时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报或向当地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 一审/吴蒙蒙
二审/范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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