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3.1994年1月1日后出生的本科生,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4.持有招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本科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5.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定向生及委培生。
(二)资格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国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均要求大学阶段为普通高校本科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
2.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相一致)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10所高校2024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4.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2024年应届“精英班”(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温州大学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丽水学院行知卓越教师养成班)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5.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大学期间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不含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或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且在大学期间获得一次校级三等奖学金。
6.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大学期间个人特长获得省级(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联合举办,下同)及以上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含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团体竞赛季军及以上。
7.2024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入学时达到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第一批普通高校分数线(不含艺术、体育类)。
(三)有关说明
1.符合资格条件第1、2、3其中一条及以上的,户籍不限;符合资格条件第4条的,限浙江户籍(生源);符合资格条件第5、6其中一条及以上的,限温州户籍(生源);符合资格条件第7条的,限龙港户籍(生源)。
2.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3.上述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
4.上述各类“荣誉”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获得时间截止为招聘报名时间;若证书尚未颁发,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网络公示材料。
5.博士研究生不设专业限制,根据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及个人特长,组织相应的单位与博士生本人面谈,以“双向选择”的方式,按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6.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申报学科岗位,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本科生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对应且与所学专业对口(专业对口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