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再发5张土地征收公告!涉及这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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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 08: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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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3)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 政 府 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 作 出 《 浙 江 省 建 设 用 地 审 批 意 见 书 》 , 批 准 文 号 :浙 土 字(330383)A[2023]-0002,审批同意龙港市2023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整字(330383)[2023]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3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我市于2023年10月17日领取以上批准文件。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兴仓路、大桥西路、支二路建设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新斗门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1626公顷(合17.439亩),农用地(除林地外)1.0973公顷(含耕地0.2679公顷),建设用地0.0653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

征补偿标准 (万元/亩)

补偿金额

( 万元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16.4595

1.884

4.396

103.3657

建设用地

0.9795

1.884

4.396

6.1513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281.3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68.3145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2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3]-0002《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整字(330383)[2023]0002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1.计划二定界图兴仓路.pdf   084113o1xv464g8z5d8f4v.jpeg

2.计划二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   084113cboujoug4tibdsgi.jpeg

3.计划二批文.pdf   084114qmasj5rwsa9t52mp.jpeg

4.增挂三定界图兴仓路.pdf   084114kq404k7ifv0azie7.jpeg

5.增挂三批文.pdf   084114kddf828tj3igg83d.jpeg

6.增减挂三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   084114izgws00ghwe1dhm1.jpeg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3)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2023]-0002,审批同意龙港市2023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整字(330383)[2023]0003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3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二)。我市于2023年10月17日领取以上批准文件。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咸阳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咸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049公顷(合1.5735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075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29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 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1.125

1.8840

4.3960

7.065

建设用地

0.4485

1.8840

4.3960

2.8166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3]-0002《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整字(330383)[2023]0003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1.计划二定界图-咸阳路.pdf   084114s5e5fz0fef5trdt5.jpeg

2.计划二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   084114xfc4wwvq1v71vv4u.jpeg

3.计划二批文.pdf   084114uu3d3iwn13dvhsd1.jpeg

4.增挂二定界图咸阳路.pdf   084114jy3p8t1jcydz386t.jpeg

5.增减挂二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   084114tmtzr8xmdbdnhl29.jpeg

6.增减挂二批文.pdf   084114qn1f1t3wo0t29nkp.jpeg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3)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2023]-0002,审批同意龙港市2023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整字(330383)[2023]0003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3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二)。我市于2023年10月17日领取以上批准文件。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咸阳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新斗门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187公顷(合3.2805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1803公顷(含耕地0.0320公顷),建设用地0.0384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 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2.7045

1.8840

4.3960

16.9842

建设用地

0.576

1.8840

4.3960

3.6173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0.1578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33.6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8.16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3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3]-0002《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整字(330383)[2023]0003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1.计划二定界图-咸阳路.pdf   084114uskk3x9qaqkqsxbq.jpeg

2.计划二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   084114bvi905l953vg90dl.jpeg

3.计划二批文.pdf   084114e18paqjjogadjg8q.jpeg

4.增挂二定界图咸阳路.pdf   084114nvobv31o05w5y8wo.jpeg

5.增减挂二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   084114sulnx02v3l0aan0h.jpeg

6.增减挂二批文.pdf   084114oeo7iikblylypqbz.jpeg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3)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整字(330383)[2023]0003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3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二)。我市于2023年10月16日领取以上批准文件。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新一路(经一路-彩虹大道段)道路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209公顷(合4.8135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3209公顷(含耕地0.320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 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4.8135

1.8840

4.3960

30.2288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0987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336.95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96.27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2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整字(330383)[2023]0003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1.增挂二定界图新一路.pdf   084114oid7ditcsbcscggw.jpeg

2.增减挂二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   084114g00e5034p0e2piah.jpeg

3增减挂二批文.pdf   084114pr38zs2pt9kykuws.jpeg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3)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2023]-0002,审批同意龙港市2023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整字(330383)[2023]0003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3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二)。我市于2023年10月17日领取以上批准文件。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兴园路(世纪大道-东城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河北庙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046公顷(合3.069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2046公顷(含耕地0.135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 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3.069

1.8840

4.3960

19.2733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290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142.28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40.65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6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3]-0002《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整字(330383)[2023]0003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1.计划二定界图兴园路.pdf   084114rsygx6lubsvdhsgh.jpeg

2.计划二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   084114eidr20d8hvrlfjzd.jpeg

3.计划二批文.pdf   084114a99lssxrwswh4wqx.jpeg

4.增挂二定界图兴园路.pdf   084114igt9ic4xtohui4uz.jpeg

5.增减挂二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   084114z666l5n6n26lllmd.jpeg

6.增减挂二批文.pdf   084114mccm5wocyl1xxc6n.jpeg



来源:龙港通、龙港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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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3-11-1 15:3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希望发展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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