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出口企业:
为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作用,积极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为外贸出口保驾护航,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增强风险防范及风险抵御能力,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龙政发〔2022〕17号)文件精神,为2022年度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商注册地在龙港市且2022年度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
我市对符合要求的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30日
四
其他事项
1. “自行投保”或“政府联保”企业只能任选其一。
2. 亩均评价C、D类和严重失信企业不予补助。
3. 该补贴受总量控制影响。
请符合要求的企业于2023年9月15日前自主选择具有出口信用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报名参保。
联系科室:商贸服务模块 联系电话:68661187
2023年7月25日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编辑 一审/吴蒙蒙
二审/范呈祥
三审/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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