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为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两起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力求“整治一个、查处一家、震慑一片”,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一、苍南县**印刷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2023年4月24日,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龙港市南城路(城东工业园区)的苍南县**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台正在作业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当事人均无法提供有效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经核查,上述两台叉车属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经审批后执法人员对上述叉车进行了现场查封,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叉车并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上述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叉车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无论是叉车自身的不安全状况,还是作业人员的不安全作业行为,或者是作业区域的不安全环境因素,都可能导致叉车安全事故发生。使用单位应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建立健全叉车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叉车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确保人员持证上岗、遵章作业,保障叉车安全运行。
二、河南慧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案2023年1月29日,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龙港市华润路1号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集中供热首站发现由河南慧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供热首站内高压供热联箱出口调节阀旁路改造”项目工程的蒸汽压力管道(管径φ406×20mm,设计压力5.841MPa,介质为蒸汽),当事人河南慧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法出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蒸汽压力管道改造、安装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集体讨论决定对河南慧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国家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蒸汽压力管道改造、安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压力管道后续的安全运行,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应依法予以惩处。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下一步,龙港市市场监管局将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执法,持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保持对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希望各有关单位深刻吸取案例教训,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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