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和《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动办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试鸣时间、警报信号种类具体如下: 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听,不要惊慌,自觉维护和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与社会秩序。 龙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龙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编辑 一审/钱贤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