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首例!男子驾驶网约车被拘留十五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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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08: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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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个道理已经深入人心

酒驾、醉驾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但就是有人不以为然

竟然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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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杨某在春节期间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网约车),被龙港交警当场查获,并受到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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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6日晚,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市区龙翔路开展查酒驾专项行动。检查到一辆白色轿车时,检测设备提示交警该驾驶员有酒驾嫌疑。交警遂控制住驾驶员对其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吹气检测结果显示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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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杨某称,该车登记为营运性质的网约车,登记在他妻子名下,车辆平时是租给他人营运。被查当天他驾驶这辆车在一家排挡喝了一点酒,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由于杨某酒后驾驶的是营运车辆

所以受到了比驾驶非营运车辆

更加严厉的处罚


交警提醒:年味还未尽消,朋友团聚依然频繁,在推杯换盏后,驾驶营运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旦饮酒上路,不仅自己丢了“饭碗”,还将给客、货运输带来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驾驶人一定要牢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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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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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交警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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