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城路全线路段
2.世纪大道全线路段
3.月湖路全线路段
4.龙跃路全线路段
5.彩虹大道全线路段
6.站港大道(西一街至通港路)
7.白河路(象湖路至镇前路)
8.龙翔路(香林大道至江湾路段)
9.南城路(人民路至228国道)
10.西城路(象湖路至财富中心)
11.宫后路(站前路至通港路)
12.西一街(站港大道至沿江路)
13.巴曹育才路(时代大道路口至东魁河路口)
14.湖前象湖路(白河路至象湖西路)
(一)实施对交通违法严管措施。在严管示范道路上各类车辆、行人交通违法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二)实施“违停必拖”措施。在严管示范道路违停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抄告处罚并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市交发公司月湖停车场)。
(三)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23年1月14日起施行。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