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市监部门严厉打击医疗美容广告违法行为,查处办结了一批医疗美容违法广告案件,有效规范了广告市场秩序,现公布部分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用医生形象打广告被罚一万六
平阳韩冠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内的广告墙上,挂有分别介绍10位医生的广告牌。经查证,2018年开业时,当事人聘请该10位医生进行指导,医生简介均由医生本人提供,现均不在当事人公司任职且无工作往来。《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和《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6000元。
案例二:
发布虚假医美广告被罚一万三
2021年4月份,龙湾艳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内容:“……艳后汇集来自韩国、美国、德国、埃及等近百位国际一流整形美容专家……”“医院团队:熊××美肤抗衰老院长 朴×× 整形外科技术院长罗×× …艳后汇集来全世界近百位国际一流整形美容专家,构建成立国内首屈一指的‘全球医生资源库’”。经查证,上述内容除了卫生技术人员外,其余文字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同年6月18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的直播间发布直播网络广告,内容含有三份患者术前术后对比的照片。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未经审查在其微信公众号及直播间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卫生技术人员图片的网络广告,在其微信直播间发布含有患者术前术后对比的图片,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广告法》的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