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身高1.7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2004年10月31日至1992年12月1日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文秘专业、有相同工作经验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12月13日至12月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龙港市公安局1号楼204办公室(浙江省龙港市月湖路666号)
咨询电话:0577-59875717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2)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6)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8)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龙港市公安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报名者须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
体能测试期间,因考生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体能测试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体能测试当日,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体能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面试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相关事宜,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