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0-24时,浙江11个市报告新增本土阳性50例,其中集中隔离点检出24例、居家隔离检出1例、卡口拦截20例、社区筛查5例,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浙江11个市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6例。其中无境外输入病例;本土病例16例(杭州市5例,宁波市1例,温州市2例,湖州市4例,绍兴市1例,衢州市1例,台州市2例),其中9例为此前的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杭州市5例,温州市1例,湖州市1例,绍兴市1例,衢州市1例),当日新检出确诊为7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例,现有确诊病例192例。
浙江11个市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69例。其中境外输入26例(越南输入6例,意大利输入4例,泰国输入3例,印度尼西亚输入3例,澳大利亚输入2例,韩国输入2例,西班牙输入1例,卡塔尔输入1例,中国香港输入1例,日本输入1例,德国输入1例,荷兰输入1例);本土43例(杭州市11例,宁波市4例,温州市2例,嘉兴市5例,绍兴市3例,金华市13例,衢州市3例,舟山市1例,丽水市1例)。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9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66例。
截至11月19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754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710例,本土病例3044例。 近日,辽宁绥中县法院对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庭审中,被告人贺某某、韩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2022年1月22日,被告人贺某某和韩某驾驶辽PC2438号大货车从绥中县前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送货,1月25日返回绥中县。二人得知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暴发疫情后,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对去过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的行程进行报备。后被告人贺某某和韩某均被确诊患有新冠病毒肺炎,造成绥中县183人被感染,7865人被隔离,全县陆续划定34个封控区、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启用隔离场所61家,县财政共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55亿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各项防控措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遵守。但总有个别人无视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身也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此类案件的依法审理、公开宣判,提醒每一位公民要依法而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要求,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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