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龙征预公告[202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城关卫生防疫及医养中心建设工程建设,拟征收龙港市新兰经济合作社,下垟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新兰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3630公顷,龙港市下垟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393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南至站港路,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财政局,沿江第四社区,湖前第二社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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