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案件,“拒执”被告人现身说法,从“反面镜”透出“正能量”。
庭审上,被告人韩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自愿担任“义务宣传员”,透过镜头现身说法,传递诚实守信“正能量”。韩某某因在法院依法判决后,将名下房产以70万元价格转让给其儿子,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但实际未发生交易,企图借此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韩某某是龙港法院第一名“义务宣传员”。为进一步营造打击犯罪的良好社会环境,龙港法院创新建立了“义务宣传员”制度,通过引导案件被告人义务参与普法宣传活动,以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发挥被告人在宣传教育中特殊作用。同时,担任“义务宣传员”将作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之一和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担任期限一般包括整个缓刑考验期,将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义务参加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龙港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曾小勤:设立这个制度的目的,主要是引导案件被告人义务参与普法宣传活动,以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被告人在宣传教育当中的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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