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临测品种药品销售管控政策的提示单
(2022第177号)
各县(市、区) 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结合当前疫情情况及群众用药需求,决定对我市四类监测品种药品的销售管控政策调整如下:
一、自即日起,监测品种目录内的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类药品均执行实名登记销售政策。
二、今后相关药品品种根据当地疫情响应级别执行分类分级管控政策,三级响应阶段,四类监测品种药品实名登记销售:二级响应阶段,禁售目录(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专家意见在监测品种目录内筛选制定)内药品禁售,监测品种目录内其它品种实行登记销售;一级响应阶段,禁售监测品种目录内药品。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