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建筑施工作业,合理安排工期,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需取得夜间施工证明并公告;特别要加强高考(6月7日至10日)、中考(6月16日至17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7月2日至3日)时间的噪声自律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干扰考生正常学习、休息、考试的行为:
各地生态环境、教育、公安、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在考试期间要组织人员对考点学校周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等现场进行巡查,防止噪声污染,要落实中高考期间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噪声干扰考试的情况。
此外,通告还公布了举报方式。社会公众可同时进行监督,市级部门举报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