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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华中社区土地全域整治安置房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华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2080公顷(合33.12亩)。其中,耕地2.1414公顷,建设用地(空闲地)0.066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2248.47平方米(或折算货币417.573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80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省政府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龙港市云岩A-1停车场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龙港市金山港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914公顷(合5.871亩)。其中,耕地0.3914公顷。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410.97平方米(或折算货币70.452万元)。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5 人。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文 (1).pdf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省政府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龙港市凤江社区凤翔大道拆迁安置地块,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龙港市凤江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105公顷(合1.6575亩)。其中,耕地0.1105公顷。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1.875 万元。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16.03平方米(或折算货币26.52万元)。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4 人。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计划二情况汇总表1.pdf
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省政府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三),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309公顷(合6.4635亩)。其中,耕地0.3333公顷,建设用地0.0976公顷。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10.371 万元。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349.97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99.99万元)。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2 人。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计划二情况汇总表.pdf
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七),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726公顷(合4.089亩)。其中,耕地0.2254公顷,建设用地0.0472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105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236.67平方米(或折算货币67.62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8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计划二情况汇总表.pdf
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整字(330383)[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二),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七),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下埠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015公顷(合6.0225亩)。其中,耕地0.401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8.1858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421.58平方米(或折算货币120.45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5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整字(330383)[2021]0002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整字(330383)[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二),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七)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瓦窑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954公顷(合2.931亩)。其中,耕地0.1954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3.9378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205.17平方米(或折算货币58.62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7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整字(330383)[2021]0002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定界图(增挂二).pdf
计划二情况汇总表.pdf
建新区分类面积汇总表.pdf
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增挂二批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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