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龙港又发7条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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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1 10: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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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通、综合龙港资规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华中社区土地全域整治安置房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华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2080公顷(合33.12亩)。其中,耕地2.1414公顷,建设用地(空闲地)0.066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32.121
1.8840
4.3960
201.7199
空闲地
0.999
1.8840
4.3960
6.2737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2248.47平方米(或折算货币417.573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80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云岩A-1停车场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金山港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914公顷(合5.871亩)。其中,耕地0.3914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5.871
1.8840
4.3960
36.8699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410.97平方米(或折算货币70.452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5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文 (1).pdf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凤江社区凤翔大道拆迁安置地块,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凤江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105公顷(合1.6575亩)。其中,耕地0.110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6575
1.8840
4.3960
10.4091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1.875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16.03平方米(或折算货币26.52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4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计划二情况汇总表1.pdf

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三),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309公顷(合6.4635亩)。其中,耕地0.3333公顷,建设用地0.097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4.9995
1.8840
4.3960
31.3969
建设用地
1.464
1.8840
4.3960
9.1939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10.371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349.97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99.99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2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计划二情况汇总表.pdf

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七),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726公顷(合4.089亩)。其中,耕地0.2254公顷,建设用地0.0472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3.381

1.8840

4.3960

21.2327

建设用地

0.708

1.8840

4.3960

4.4462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105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236.67平方米(或折算货币67.62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8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计划二情况汇总表.pdf

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整字(330383)[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二),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七),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下埠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015公顷(合6.0225亩)。其中,耕地0.401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 地

6.0225

1.8840

4.3960

37.8213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8.1858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421.58平方米(或折算货币120.45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5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整字(330383)[2021]0002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整字(330383)[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二),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七)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瓦窑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954公顷(合2.931亩)。其中,耕地0.1954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 地

2.931

1.8840

4.3960

18.4067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3.9378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205.17平方米(或折算货币58.62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7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整字(330383)[2021]0002号《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意见书》,浙土字(330383)A [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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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定界图(增挂二).pdf

计划二情况汇总表.pdf

建新区分类面积汇总表.pdf

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增挂二批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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