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1月20日期间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详见表单链接)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内携带相关手续到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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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20日
来源: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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