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我局依法受理了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龙港市新城邮件处理中心等三个用海项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龙港市新城邮件处理中心等三个项目用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1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类型 | 拟用海人 | 用海 方式 | 拟用海 年限 | 具体位置 | 1 | 龙港市新城邮件处理中心 | 0.2030 | 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填海造地 | 40年 | 龙港市江南涂围区内(详见用海位置示意图 | 2 | 龙港市新城变电站(疏港大道) | 0.4500 | 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填海造地 | 40年 | 龙港市江南涂围区内(详见用海位置示意图 | 3 | 龙港市新城智慧广电网络中心 | 0.6300 | 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 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填海造地 | 40年 | 龙港市江南涂围区内(详见用海位置示意图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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