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苍南县望里镇**村民委员会借对望里镇**村新农村建设A地块土地平整之机,将望里镇**村新农村建设A地块土地平整工程交由陈某善负责平整,平整出来多余的石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由陈某善出售,陈某善从出售的石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以每吨5元的价格支付给苍南县望里镇**村民委员会。
之后,苍南县望里镇**村民委员会认为出售的石料(建筑用石料凝灰岩)以每吨5元的价格抽成太低,又改为以每吨7元的价格支付给苍南县望里镇**村民委员会。
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陈某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望里镇**村新农村建设A地块上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并以每吨17元的价格出售给望里镇小微园用于填方,出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25800多吨,共计已支付给苍南县望里镇**村民委员会石料抽成款计人民币167914元。(陈某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另立案处理)
以上违法事实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照片、当事人身份信息、收据发票、转账纪录等证据证实。
我局认为:苍南县望里镇**村委会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买卖矿产资源的行为。
2021年11月8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苍南县望里镇**村民委员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67914元,并处违法所得70%的罚款计人民币117539.8元人民币,两项共计人民币285453.8元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肆佰伍拾叁元捌角)。(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