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10月21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就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进行部分调整,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禁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抗病毒、抗生素类药物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销售。零售药店要对进店人员,实行测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询问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戴口罩等联防联控措施,当地防控办如有其他要求须一并执行。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并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对发现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相关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进行管控,涉嫌违法的,予以立案查处。(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