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记申报工作的通知 龙港市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温教法〔2021〕119号)等文件要求,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开展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现有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即拥有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窗口,联系电话:68678622。请各培训机构根据10月9日召开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培训会》会议精神,重视申报工作,及时填报材料,以免影响转登记工作。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11日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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