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发布国庆假期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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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0 05: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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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将至,群众聚餐用餐机会增多,人员聚集和流动加大。为确保“国庆”期间广大消费者在外就餐安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一、消费者在外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要选择烧熟煮透的热食类菜品,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少吃或不吃熟卤菜、凉菜冷食,特别是不吃或少吃四季豆、野生菌、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禁食河豚鱼和野生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分的食物,以免引起食源性疾病。用餐前要洗手,用餐时建议采取分餐制或使用公筷公勺,与其他消费者隔桌而坐或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聚集。如遇就餐人员较多,应尽量缩短就餐时间,减少人员之间交流,或采取打包的方式。

二、网络订餐消费时,订餐前要了解有关信息,不向无证无照、证照等信息不全的商户订餐。尽量选择已建成“网络阳光厨房”、距离较近、短时间内可送达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少订购高风险食品(如生食、冷食类)。收取外卖时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是否与订单一致,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验收后应尽快食用,并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

三、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后,应保留好消费凭证。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或者消费纠纷协商处理不成,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内圈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不得使用三无、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并佩戴口罩、帽子,穿着干净工装进入操作区域。严禁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人员上岗。

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各餐饮服务单位要牢记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要定期对营业场所、设施设备、餐饮用具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保持加工、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的“浙冷链”管理措施,拒绝采购和使用“三证一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六、文明就餐、反对浪费。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倡导开展“光盘行动”,主动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积极开展抵制餐饮浪费行动。

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资质审查,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渠道和方式,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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